從1970年代起,瑞士境內的動物便比世界他處的動物享有更多的保護,例如:買狗之前,主人必須先上4小時的課程;鳥、魚不可只飼養一隻,必須讓他們有同伴;鳥籠、魚缸至少要有一面是不透明的,讓寵物有安全感(小梅子OS:可能讓寵物被主人偷窺時,還有地方可以躲起來)。

兩年前(2008),瑞士更進一步頒佈了堪稱世界上最嚴格的動物福利法,在嚴重的動物虐待案件中,可以將施虐者送去坐牢三年。最新的動物福利法包括了:不可以剪掉狗的尾巴;小狗誕生56天以內不可以跟狗媽媽分離;馬不可以被綁起來,要圈養在可以看到、聽到、聞到其他馬的地方;鸚鵡至少要養兩隻,最好是偶數隻,因為奇數隻比較容易打架;養狗時不可使用緊箍項圈;貓必須每天可以跟人接觸,或是每天跟其他的貓接觸。

瑞士先後曾有三位動物律師(目前有一位官派律師),這些動物律師代表受虐的動物出庭,為受虐動物爭取應有的權力,而律師的費用則由動物保護團體支付。今年三月瑞士甚至為「動物虐待案件中,動物律師的費用是否該由政府支出」舉辦公投,70%參加公投的人投下反對票,主張瑞士已有完備的動物保護法,不需要再耗用國家資源請動物律師;贊成的人則是認為,法律雖然嚴格,但卻沒有落實執行。

不管是動物,植物,人類,瑞士對於公民自由一向非常尊重,這個國家對於死亡權力的主張,每年甚至吸引了許多外國人到瑞士自殺。

看了這篇報導,再看看台灣隨處可見的流浪動物,只能說,我們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。

 

原文出處 <<Scales of Justice: In Zurich, Even Fish Have a Lawyer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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